事项名称 |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批) | 受理范围 | 个人;法人; |
办理机构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 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收费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2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无 南昌市抚生路69号就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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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769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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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91-83986840(838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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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1.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考核鉴定机构,不得从事考核鉴定活动。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拟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每种考核鉴定的职业有与拟考核鉴定等级相适应的3名以上考评人员; (三)有必要的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国家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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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员花名册》 | 是 | 2 | 0 | |
《考务册》 | 是 | 1 | 0 | |
《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记录表》 | 是 | 1 | 0 | |
《电子光盘》 | 是 | 1 | 0 |
初级工:理论知识考务费50元/人,操作技能考务费50元/人 中级工:理论知识考务费50元/人,操作技能考务费70元/人
1.法律名称:《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九条; 条款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市考核鉴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二)对本市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本市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四)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