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受理范围 | 法人 |
办理机构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0 工作日
承诺期限:0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1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人社局窗口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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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71-8398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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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91-8398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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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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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是 | 0 | 1 | |
《申请人护照》 | 是 | 0 | 1 | |
《聘用协议(合同)或其他材料。如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文教专家还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证书等》 | 是 | 0 | 1 | |
《聘用单位公函》 | 是 | 1 | 0 | |
《个人简历》 | 是 | 0 | 1 |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是 | 1 | 0 | |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 是 | 0 | 1 |
该事项不收费
1.法律名称:《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 条款名称:第三条; 条款内容:规定: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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